珠海高新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有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人有依法选定的企业名称;2、申请人有与选定的企业类型相适应的主体资格和身份。

二、办理材料

原件,全体投资者/经营者签署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成员单位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申请加入集团的成员单位的公章

原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收复印件时,要核对原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代理机构盖章

收复印件时,要核对原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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