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本地转移办理在什么地方

一、沈阳公积金本地转移办理的地方

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

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二、沈阳公积金本地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