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理需要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①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②新建筑物、构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③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④应符合已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专家签名,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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