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办理多久时限
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业务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材料凭据,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镇街(园区)业务受理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交回未遗失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或副本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申请人向市或各镇街(园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保健食品(批发、零售)食品经营申请人向各镇街(园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业务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材料凭据,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接收。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镇街(园区)业务受理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