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西区Ⅶ级有哪些流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网上预受理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受理机关自收到纸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正式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听证等特殊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

4.决定。决定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签发许可决定。

5.获取办理结果。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的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听证等特殊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

4.决定。决定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签发许可决定。

5.获取办理结果。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的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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