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在什么地点

一、办理地点

外海街道横沥南路1号(新桥海鲜楼后)

二、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录;

2.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3.受理;

4.书面审查、实地核查;

5.审批审查;

6.许可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5)审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若审批不通过,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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