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在公路上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路政许可办理前提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附件9第十二条,许可条件:1.申请许可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铁轮、履带等有损路面的车辆只允许短途行驶公路,已提交了行驶方案。另外,大型机械行驶公路已采取了公路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3.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以及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已经征求相关意见或者签订了相关民事或者行政协议。4.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三、办理材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检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收原件

收原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1、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含通行线路和时间、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应急预案;收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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