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

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

2.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辅助器具配置进行初审并受理

3.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配置确认申请材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本人进行现场配置确认

4.通知

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

注意事项

(一)工伤职工应当到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二)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地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53-2227223

其他各区社保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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