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贴有申请人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申请事由填写香港“超龄子女”,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交监护人的。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还需提交监护人的。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提交原件。

三、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无法实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我区无审批权限。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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