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增项办理哪些规定

一、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2004年修订)第29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2004年修订)第30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208项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二、办理机构

红桥区审批局

三、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形式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4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五、办理材料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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