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办理是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

第七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律师事务所已在港、澳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二、代表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会员或台湾地区律师公会会员,并且已在大陆(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大陆(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

三、有在贵州省黔西南州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二、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黔西南州司法局窗口B区02。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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