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办理需要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范围条件之一,且满足全部技术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水库项目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2、项目建设可以有效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脱贫致富,对其他经济主体的负面影响很小。

二、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4楼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五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机构

梅江区水务局

六、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由相关单位出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内容清晰,准确,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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